压力管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长期供货协议书
甲方:大连鑫沃传热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 业务关系
1、甲方确定乙方为 压力管道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产品的长期供应商。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生产厂商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等相关资质文件。
4、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同时与提交供货产品一致的、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5、甲乙双方就价格及交货期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货单》(原件或传真件均有效),《订货单》上需盖有甲方行政章或采购部门专用章,乙方对《订货单》内容无异议的,应当给予回复确认(以乙方或其指定经销商签章有效)。
二、供货价格
乙方供应给甲方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段的市场价格,具体以采购产品时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三、质量保证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无缝钢管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甲方在接收产品后,及时对产品数量、外观、明显质量瑕疵及随产品附带的文件进行检验。对于甲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容易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质保期内乙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维修或更换。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壹 年。
四、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每次具体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协议有效期:
自生效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甲方:大连鑫沃传热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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