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企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17 不锈钢企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17.1 总则

17.1.1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行政部应根据质量体系各工作岗位、所从事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以及规定的职责对人员能力的要求而选择能胜任的人员,而人员的能力则可由教育程度、接受的培训、具备的技能和工作经历来决定。

17.1.2能力、意识和培训

17.1.2.1根据无缝钢管生产特点的需要,各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对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7.1.2.2依据不锈钢无缝管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能力。

17.2行政部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应对以下要求进行规定:

a)     确定从事影响产质量量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17.3 相关文件

17.3.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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